本產業園區為配合國家環保政策,維護鄰近地區環境品質,於開發期間環境影響評估承諾事項中訂各項有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,區內廠商各項污染物排放量最高限制得依面積比例核給。本空氣污染物排放許可量採申請制,做為日後空氣污染物稽核與收費(除固定污染源目前訂有收費標準,餘環保署正擬議中)之依據。
一、工廠基本資料說明
應包括工廠名稱、負責人、員工人數、工廠面積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行政資料。
二、製程特性說明
應包括使用原物料及產品之數量及運轉週期,並說明其所衍生污染物種類、數量及其污染發生源類別及位置以及相關污染控制設備及其效率。
三、排放量計算說明
應載明該工廠之各類空氣污染物排放計算依據及過程,或提出相關文件(如污染源設置許可、空污費繳款單據或檢測資料)以證明其污染物提報量合於常理判斷。
四、污染物提報量驗證說明
工廠應依其污染物排放量計算內容提出對應自行提報量、污染源設置許可量(附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影本,無則免附)及申購量之總合,以供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進行總量管制驗證。
五、應填寫之表單計「岡山本洲產業園區空氣污染物排放計畫書」、「岡山本洲產業園區工廠空氣污染物提報排放量申請表」、「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污染物排放量調配表」三張,填寫完成後,送本服務中心環保組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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