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案係經濟部為行政院「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」,針對固定污染源改善減污措施,補助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工業鍋爐改用清潔燃料。爰此,為協助本市轄內工廠鍋爐改用清潔燃料,依據經濟部訂定發布之「經濟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工業鍋爐改善作業要點」規定,公告「高雄市工業鍋爐改善補助申請適用對象、範圍與申請流程」,申請及完工驗收期限為109年10月15日前,未能於期限內完工且查驗合格者,不予補助,補助期間至109年11月15日止,申請文件範本請至http://odm.kcg.gov.tw:80/tbpg/public/AttachDownload.jsp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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